「天下的時裝都是一大抄。」
不知由何時開始,時裝界的抄襲案已成「家常便飯」,幾日就會出現一篇「新聞」講述哪位設計師抄考哪位設計師,無論是眼看的消費者,還是落手寫的筆者,都已經對此感到麻木。有人會選擇「罷買」這些抄襲貓的「老翻」設計,有人卻蒙着雙眼,繼續光顧並迎合這班商人的不實行為……
Christian Louboutin Store
日前, Christian Louboutin 駁回歐盟最高法院指其「紅底鞋」並沒有一個特定的鞋履形狀,因而不受歐盟商標法所保護的說法,勝出指控荷蘭高街品牌 Van Haren 抄襲其「紅底鞋」設計細節一案。
Designed by Christian Louboutin
Designed by Van Haren
這絕非品牌首次以紅色鞋底細節對其他「抄襲貓」作出指控,在往年12月時, Louboutin 曾勝出對 Kamal Family Footwear 與 Adra Steps 的控訴,一度獲得接近 $156,078 美元的賠償。
創立於 1991 年的 Christian Louboutin ,其推出的鞋履深受紅地毯女星愛戴,只要看見紅色鞋底,大家自然就會想起 Louboutin 的設計,這正是代表着品牌的靈魂;為何商標一定要是一個擁有具體形狀或 logo 的設計,而不是因應實際情況調節商標法的保護內容呢?
Kristen Stewart in Christian Louboutin
Kristen Stewart in Christian Louboutin
事實上,時裝設計不如文字,想知道文章是否搬字過紙,放上 google search bar 按下搜索一鍵就白紙黑字一清二楚有數得計。時裝設計所涉及的範疇太廣,雖然暫時沒有一個機械式的系統能夠幫我們過濾出哪些作品有抄襲的嫌疑,可是,作為一個擁有批判性思考的獨立個體,哪些是抄襲,哪些是致敬,大家其實一直都心裡有數,只是沒有人願意道出這個醜陋的真相,助長一眾「設計師」任意侵蝕各位原創者的心血……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