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被KOL壟斷的時代,網紅的工作看似很簡單、看似很完美,寫兩句用後感 (甚至乎有時公關已經幫你寫好稿 ),拎住件product影幾張相、拍下片,就可以輕鬆賺得盆滿砵滿。雖然KOL文化盛行,但以香港為例,又有多少blogger 會申報自己在「賣廣告」、申報這是「公關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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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以為賣廣告不利申也不大不了,根據BBC報道,在競爭和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下稱 CMA)的警告下,英國16名社交媒體的名人,包括括歌手Ellie Goulding和Rita Ora、名模 Rosie Huntington-Whiteley和Alexa Chung以及著名博客 Zoella同意改變網上發佈內容的方式。
根據CMA的警告,她們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的帖子,有機會違反消費者法。CMA表示,網上廣告可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暴光率,但同時有機會誤導觀眾。
雖然CMA尚未就影響者是否違反消費者法律作出裁決,但表示所有人都自願在調查後改變她們的做法,承諾將會申報一切的廣告,甚至品牌的公關禮物也需要標明。如果他們不遵守與CMA達成的協議,可能會被帶上法庭並面臨高達兩年的巨額罰款或徒刑。警告信亦已發送給其他一些身份不明的名人,敦促他們查看及重新在他們的社交媒體帖子標明。
What are the rules?
- Influencers 必須標明已經收到金額,或已收到禮品或貸款的內容。 例如在captions裡表明 #ad或#sponsored,現在必須突出顯示在帖子的開頭,而不是埋沒在其他hashtag中。
- 即使是品牌公關禮品,沒有收取任何宣傳費用,如果會出現在社交媒體內容的話便需要列明,#freebie 被建議作為標籤。
- 對於influencers 來說,在他們的個人資料中聲明他們所合作的公司已經不夠了。 每個帖子都必須單獨處理,並聲明所有付費內容或商業關係。
- 如果influencers 在同一個帖子裏有數個品牌廣告,必須每個獨立表明。
受影響的名人包括:
作家及模特兒Alexa Chung、歌手 Ellie Goulding、明星 Rita Ora、名模Rosie Huntington-Whiteley、博客 Zoe Sugg、Mario Falcone、演員 Michelle Keegan、Binky Felstead、模特兒 Iskra Lawrence、Millie Mackintosh、Louise Thompson、Jim Chapman、Megan McKenna、Chloe Sims、Holly Hagan及Dina Torkia。
CMA早前將Louise Thompson的帖子標記為 product endorsement。
雖然英國未有正式法例監管influencers的廣告文,但這個措施的確有很大的阻嚇性,畢竟KOL對大眾的影響力越來越高,消費者總會在明星效應下購買他們所介紹的產品,如果沒有申報利益,的確有欺瞞的成分。
另一邊廂,香港10個KOL,9個都不會利申賣廣告。雖然字眼上或者從照片拍攝方式,觀眾很容易知道這是廣告,但不等於KOL們沒有責任申報利益。始終不標明和申報利益,是在瞞騙公眾和消費者,利用粉絲對KOL們的聲譽和信任,影響他們對產品的了解和加強消費的意欲。縱使香港還未有法律規管或者類似的警告,KOL也應清楚列明商業關係及申報利益,不論是試用文、公關禮物或是廣告帖子,讓觀眾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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