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時候開始覺得,社羣場合應該要有花朵的呢?大概是以前社運組織者兼文字耕作者李維怡領軍之時,曾有一次的行動叫「我們向鐵柵投擲以花」,那是她的詩句。就發現,在行動與抗爭的場合,有花,原來可以讓那畫面不一樣,也因而能開拓人們對抗爭的想像。再後來看到歷史圖片,見到有示威行動者在警察軍隊的槍口上插上花,乃知一切源遠流長,都出於浪漫與理想。社民連給人的印象是激進吧,而他們的黨徽是紅玫瑰加抗爭的拳頭。
日前東北案的八名組織者保釋出來,我在緊迫的日程中去「接放學」,千頭萬緒裏還在問同行的朋友:有沒有人帶花?他說好像沒有。我就磨拳擦掌。沒有時間作太多嘗試,還是用紅玫瑰吧,作為平均主義者,會為所有保釋者準備一枝,不令有人落空。八人走出法院,支援者葉寶琳代我遞上玫瑰,據說不少人一看影像,首先就是見到這些平均主義的花朵。為這些忙來忙去,在現場不致感傷落淚。
我是偶然參與社運的人士,常在政治與社運結構以外,我總是提供「無謂嘢」,比如是文學,與花朵。就想到那是,無謂的玫瑰。無謂的玫瑰,圖個諧音,這些抗爭者,是無畏的玫瑰。用文學的話說,這就是象徵的力量。
也許不是所有人很歡迎社運場合裏的花朵,可能覺得浪費,不夠環保。而我總覺得花朵的本質就是揮霍浪費,生命只為盛開,招衍延續,一如理想主義的抗爭。至於送花,我的傾向是一定要讓人看見,平素一般場合更追求回頭率,社運場合可以樸素一點。象徵本是無形的價值,託寄於有形之物,那價值若是重大,花費一點是絕對值得——這是藝術的角度。最重要的,是讓人們透過一瞬間的目擊,領悟庸常生活中不被認知的事物,尤其抽象而高遠的意志——還有什麼能比抗衡日常生活的刻板印象更重要呢?
因東北案而被重判入獄的行動者,不少比我年輕很多,早早已擔上社會公義的重軛。我面對他們,常不時有媽媽的心態,一度想煲紅棗桂圓枸杞水給他們―後來覺得還是太不合我風格,於是堅持花朵的反實際傾向。這是我年輕時的傾向遺蹟。是感謝有理想主義的抗爭者,讓我有機會,再次堅持年輕的傾向,傾向無謂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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