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L 原意是「關鍵意見領袖」,其意見將會影響讀者。可惜現在的 KOL 大多數是收受利益後在介紹產品,內容不多不少也會存在偏頗,加上 KOL 經常以「親身試驗」或用後心得的方式推銷產品,會令觀眾以為是真誠推介,其實有點兒欺騙讀者的信任,亦令 KOL 的社交平台的昔日的真心分享,變成商家任意擺佈的宣傳平台。KOL 應清楚列明是否廣告文,讓觀眾自行判斷,不應盲目追隨。筆者曾經在社交平台做過小小的 blogger,分享美容和生活心得。在這幾年,亦看到不少奇怪的現象,引人深省。
以為分享文,點知變左廣告文?
KOL賣的廣告比較能收到觀眾捧場,因為他們平日的發文比明星較貼地,內容包含更多個人感受,引起觀眾共鳴。對於需要賣廣告的公關來說,KOL的費用比明星低,根本無需介意 KOL 支持者不夠多,知名度不夠廣,因為他們隨時可帶來意外宣傳效果。
在英國和美國則有法例條文,FTC(聯邦貿易委員會)希望Online Creators(例如Bloggers和YouTuber)的片段上列明免責聲明,說明在內容中出現或特色的產品是否廣告(ad)或贊助 (sponsorships),或者是否是為個人使用而購買的。
KOL大部分收入都是來至廣告文,要維持生計,接廣告是在所必然的事。可是在廣告文的同時,應在標題清楚列明是否廣告或有贊助,增加透明度。如果觀眾瀏覽影片後才發現是廣告,難免會有點被欺騙的成分。
英國Blogger的Instagram發文也會列明是合作/廣告
好用、好用、同好好用?
先前也分享過香港KOL馬馬虎虎的試色問題。除了試色,KOL的弊病就是什麼東西也會說「好用」。當然,這些「好用」的產品全是PR禮物,或者sponsor的廣告產品。除了「好用」「很上色」「很美」「so cute」這些形容詞,難道就沒有其他詞彙可用嗎?相比台灣和歐美的一些KOL,詞彙雖然有時亦會過於誇張,但不少都會用搞笑和具娛樂性的手法推介產品。不論是廣告或者非廣告文,也令觀眾看得舒服不會嫌悶。
英國Blogger Freddie和Pandora的合作片
即使是廣告 亦深受觀眾喜愛 因為能看到其的製作用心
一味讚好?
詞彙貧乏之餘,KOL對廣告產品通常只會一面倒地讚好,就算產品有缺點都會避重就輕。有些KOL用了不適合自己膚質的護膚品,反而弄巧反拙。即使賣廣告,都應該清楚自己的狀況而選擇適合的產品,否則不但會欺騙讀者,亦會影響消費者對該品牌的觀感。最經典的是,不少人推介完一個牌子的面霜,幾天後卻推介另一個牌的面霜。即使知道這些是廣告,自打嘴巴節之餘,亦令觀眾感到矛盾。在台灣和歐美,不少KOL也會有「失望/雷品」分享,當中亦會提及公關試用品;廣告片亦會詳細標明之餘,會提及觀眾到底適合哪種肌膚的女性,不只會一面倒地讚歎。
Kathleen Lights與Colourpop一直有合作 關系不錯
雖然這支粉底是公關試用品 她在片尾亦毫不猶疑地表明不太滿意
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妝效靚不靚,貼不貼面,大家也有眼見,雖然KOL有需要靠廣告片來維生,但浮誇和一面倒的讚嘆只會令人更反感,完全打破了「KOL」真正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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