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1939 Vogue 封面照片,由 Horst P. Horst 所拍攝。
右圖:2010 Vanity Fair 封面照片,由 Norman Jean Roy 所拍攝。
故事是這樣的:傳媒集團旗下兩大姊妹雜誌,姐姐大眾化、妹妹較時尙。某天,於高層允許下,姐姐拿了妹妹一輯相片叫同一個攝影師照抄,結果卻東施效顰,然後一眾高層開會檢討,得出結論:責任在編輯和攝影師。
夠荒謬了吧?!事實是有如此這般的高層便不用编輯和造型師就是了。「reference」在他們眼中絕非參考咁簡單,抄少一點都好似無咗忽肉。像以上故事,攝影師的想法是:抄足又怕對姐姐雜誌來說會太激動,所以過程中唯有留一手,真係難為了家嫂!
其實我不反對「高手過招」的模仿或參考,能夠啟發別人二次創作也是種榮幸。若然是「低手」模仿,就當笑話一則好了。reference 可以是一本書、一齣戲、甚至是一個有趣的人,有時候要比吹毛求疵、一絲不苟的足本抄襲更容易處理。
左邊是我在2014年刊登於《Harper’s Bazaar hk》的時裝照;右邊是《Dazed》magazine 於2016年的封面故事,主角同樣是 Comme des Garçons,看來有點類似吧?我無意她抄襲,大概是對Cdg的英雄所見略同。即使真的是抄襲,也是讓人讚嘆的「高手出招」。
CREDITS
Text by Lois Leung
Advertisement
Comments